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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汽車租賃業的快速發展,法律糾紛也時有發生。一般而言,汽車租賃公司將汽車租賃給承租人使用,承租人與使用人合二為一,在此種情形下,法律明確規定如果發生交通事故,應當由汽車使用人承擔責任.例如:
小張在租賃公司租了一輛福特,轉給小王開,結果小王把車給撞壞了。事故發生后,小王賠給了小張9000元錢,哪知道小張拿著錢不知所蹤。汽車租賃公司的人在找不到小張的情況下,要求小王賠償汽車受損的錢。小王感到很疑惑,自己是否對租賃公司負有賠償的法律責任和義務。
律師支招:雖然小王和租車公司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,但是確實是他開車把車撞壞的,那么在事實上小王與租車公司建立了法律關系。小王應該將錢賠付給保險公司,而不是小張。由于租賃公司的車都有全保險,所以租車人只需要承擔保險公司所承擔之外的損失,另外加保險金額一定比例的車輛加速折舊費。小王交了9000元的話,可以跟保險金額比對一下,如果已經達到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一定比例,就不需要再給租賃公司錢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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